公司的大部分利潤必然會被拿去增加研發資金,擴大業務範圍,引進新設備,建造新工廠,以及招攬人才等等。
但這種方法也的確能讓員工賺到更多錢,因為每名員工的收益都將由工資、獎金、分紅組成,因此只要公司呈上升狀態,員工的收入肯定會水漲船高。
李秦有信心弟弟的提案能被上層通過的原因,除了永遠只占1%的股份外,自然是那個「黑山工會委員會」。
這個組織的日常運作,包括日常財務以及最終清算安排,完全由工會獨立運作,但可以引入政府監督。
官方可以派人對「黑山工會委員會」的所有流程進行監督,甚至可以有建議權,但沒有決定權。
李明倒是有建議權和否決權,比如每年要拿出多少利潤進行分紅,每年拿出多少利潤投入研發等等,他都有建議權和否決權,可以隨時將「黑山工會委員會」的決定駁回重做。
這說白了就是美國的眾議院和參議院,但後者只有他一個人擔任,並且他同樣有建議權,這就非常獨裁了。
但現在國家要改革開放,可具體的改革方案,或是開放程度,現在還都在討論、設計、試驗之中。
這類新穎的集體企業,創新的股權模式,很可能被官方拿來當成一塊試驗田來進行試驗。
當然了,這個時間點確實早了一點。
如果是在1984年以後提出,那估計不會有什麼波折就能搞定。
現在是1979年底,這種模式還是太過激進了。
但考慮到到大佬們高瞻遠矚的魄力和格局,再加上李明展現出的賺錢能力,「黑山集團」還是很有可能在1980年就在種花家成立!